Google 翻译生成的粗略草稿,质量较低。术语依照术语表,但句子可能有误;之后会由仔细的译文取代。
5. 等价关系和商集
1. 令(Ai)i∈I为集合E的划分。关系R{x,y}:“存在i∈I使得x∈Ai和y∈Ai”,E的两个泛型元素x,y之间满足以下条件 :
(a) R{x,x} 是恒等式(R 的自反性)。
(b) R{x,y} 和 R{y,x} 等价(R 对称)。
(c) 关系R{x,y}和R{y,z}意味着R{x,z}(R的传递性)。
若C表示由关系R定义的E×E的子集,则条件(a)、(b)、(c)分别等价于以下条件:(a′) Δ⊂C; (b′) C=C; (c′) C∘C⊂C。从(a′)和(c′)得出C∘C=C。
2. 相反,令R{x,y}为自反、对称且传递的关系,并令C为其在E×E中的图。那么E的映射x↦C(x)到P(E)下的E的像F是E的划分,并且关系“存在子集XεF使得xX并且y ∈ X” 等价于 R{x,y}。
每个满足条件 (a)、(b) 和 (c) 的关系在 E 上称为等价关系。 划分 F,其中定义,被视为 P(E) 的子集,在 E 上被关系称为商集 R,用E/R表示;它的元素相对于R被称为等价类。E到E/R的映射x↦C(x),其中映射E到等价类的每个元素x,其中包含x被称为E到E/R的典范映射。
等式x=y的关系是等价关系。 E 到相应的商集的典范映射就是 x↦{x},并且是双射的。
若R为等价关系,则记号“x≡y(mod R)”为有时,用作R{x,y}的同义词;读作“x 等于 y 模 R”。
3. 在乘积集合E×F上,关系z和z′之间的“pr1z=pr1z′”是等价关系R,商集(E×F)/R可以与E一一对应对应(这就是商集名字的由来)。
更一般地,令 f 为集合 E 到集合 F 中的映射。那么关系“f(x)=f(y)”就是 E 上的等价关系。如果我们用 R 表示这个关系,则映射 z↦f−1(z)(其中 f−1(z) 被认为是E/R 的元素) 是 E/R 上的 f(E) 的双射。
由此可见,在给定的序中,f可以被视为以下三个映射中的合成: (1) 将F的子集f(E)中的典范映射化为集合F; (2) E/R 到 f(E) 的双射映射,其逆矩阵刚刚定义; (3) E 的典范映射到 E/R。
映射的这个分解称为其规范分解或规范因式分解。
4. 集合 E 上的每个等价关系 R 都可以如前面的小节那样通过映射来定义;因为,如果C是R的图,关系“C(x)=C(y)”等价于R{x,y}。
5. 令R为集合 E上的等价关系,并令A为E的子集。则A的两个泛型元素 x, y之间的关系R{x,y}为A上的等价关系,称为由R在A上诱导的关系,表示为RA。令f为E到E/R的典范映射,并令g为A到A/RA的典范映射。通过使E/R的元素和A/RA对应的元素分别为f和g下E的相同元素的像,我们在f和g下A的像f(A)之间有一个一对一的对应, 商集A/RA。如果 φ 表示 A 到 E 的典范映射,则这个对应由映射 z→f(φ(g−1(z))) 及其逆来实现,两者也称为*规范*。
6. 如果对于 R 的 x 的每个 x∈A 等价类都包含在 A 中,则 E 的子集 A 相对于等价关系 R 被称为“饱和”。在其他字中,关于 R 的饱和集合是等价类的 并,其中尊重 R。如果f是E到E/R上的典范映射,则集合是饱和的,如果它是形式f−1(X),其中X⊂E/R。
令A为E的子集。饱和集合的交,其中包含A为f−1(f(A))。这个集合也可以被定义为A的等价类或元素的并,并且被称为A的*饱和度*(相对于R)。
7. 设P{x,y,z}为关系,其中出现E的泛型元素x。则称P与等价关系*R*相容的*(在x中)*与等价关系*R,如果关系“P{x,y,z}和x≡x′(mod R)”*意味着* P{x′,y,z}。
令f为E到E/R的典范映射,并令t为E/R的泛型元素。 关系“存在x∈f−1(t)使得P{x,y,z}”相当于“对于所有x∈f−1(t),P{x,y,z}”;后者是 t、y、z 之间的关系,据说是由 P 在经过上“诱导”得到商(相对于 x)。如果我们用P′{t,y,z}表示,那么P{x,y,z}就相当于P′{f(x),y,z}。
对于涉及任何数参数的关系,以及关系在 几个 参数中与 R 兼容的情况,都有类似的定义。对于例,如果A是E的子集,则说关系“x∈A”与R兼容(在x中)相当于说,A相对于R是饱和的。如果φ是E的映射, 集合 F,说泛函关系“y=φ(x)”与 R 相容的(在 x 中),就是说 φ 在每个等价类上相对于 R 是恒定的。 经过为商,R 因此诱导关系之间y 和 E/R 的通用元素 t;这个关系在y中起作用,因此E/R的确定映射φ′进入F,满足身份φ(x)=φ′(f(x))。
8. 设 R 为集合 E 上的等价关系,设 S 为集合 F 上的等价关系,并设 f 为 E 到 F 的映射。 如果关系,映射 f 被认为与 R 和 S* 相容的x≡x′ (mod R) 意味着 f(x)≡f(x′) (mod S)。如果g是F到F/S上的典范映射,则复合函数g∘f对于R而言在等价类z的所有元素具有相同的值;如果我们用h(z)表示这个公共的值,那么h是E/R到F/S的映射,并且据说是*由f在经过上引出的商*。
9. 令 E 上的 R 为等价关系,并令 E/R 上的 S 为等价关系。如果f是E到E/R的典范映射,则“f(x)≡f(y)(modS)”是E上的等价关系T。因此,相对于T的等价类相对于R是等价类的E中的并,它们相对于S彼此相等; 关系“x≡y(modR)”意味着“x≡y(modT)”。如果g和φ分别是E的典范映射到E/R和E/T,我们通过以下方式获得(E/R)/S和E/T之间的一对一的对应(称为规范) (E/R)/S的元素和E/T对应的元素彼此,如果它们分别是g和φ下E的相同元素的像。
相反,让 R 和 T 是 E 上的两个等价关系,这样“x≡y(modR)”意味着“x≡y(modT)”。那么 T 在 x 和 y 上都与 R 相容的(在no. 7的意义上);通过经过商 E/R(相对于 x 和 y),T 诱导等价关系 S 在 E/R 上。如果φ再次将E的典范映射表示到E/R上,则关系“φ(x)=φ(y)(modS)”相当于“x≡y(modT)”。 等价关系 S称为T与R的商,记为T/R。从上一段我们看到,(E/R)/(T/R)和E/T之间存在一对一的对应(规范的对应)。
10. 现在令 E、F 为任意两个集合,它们可能不同,也可能不同。设E上的{x,y}为等价关系,F上的{z,t}为等价关系。然后关系{x,y}×{z,t}在元素(x,z)和(y,t)之间乘积集合 E×F是E×F上的等价关系,用S称为R的乘积,记为R×S。每个R×S的等价类对于R来说是等价类的乘积,对于S来说是等价类。如果u表示E/R的泛型元素,而v表示F/S的泛型元素,则(u,v)↦u×v 是 (E/R)×(F/S) 到 (E×F)/(R×S) 的双射(称为规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