习题 9, § 5
标签 01JK,永久不变。引用为 [Bourbaki, Tag 01JK]。
李群与李代数, VII, 65
Google 翻译生成的粗略草稿,质量较低。术语依照术语表,但句子可能有误;之后会由仔细的译文取代。
设是的谎言子代数。证明 Exerc 的条件 (i), (ii), (iii)。 §3中的16相当于:
(v) 可分解,并且与 具有相同的秩。
(如果是的嘉当子代数,则条件“与具有相同的秩)”相当于说与,即没有幂零元 (cf.§2,练习 14)。推导出 (i) 和 (v) 的等价。)
解答
尚未写出解答。
被以下引用
无。